2004年4月,黄国庆诉黄晓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晓亮每月给黄国庆赡养费500元。2009年8月,黄国庆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800元。对于黄国庆的这一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B.按申请再审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国庆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没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个人应从非共同生活的每个赡养义务人得到的赡养费标准按公式()计算。
A、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1.5×家庭人口数×15%
B、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1.5×家庭人口数×25%
C、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2.5×家庭人口数×25%
D、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2.5×家庭人口数×15%
1992年4月,黄小武起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80元。1998年8月,黄小武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对于黄小武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B.按申请再审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小武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方芳是卫秀兰的外刊,女,自小由卫秀兰抚养,直到她工作。卫秀兰的晚年生活费,原由其侄子负担,1990年,侄子去世,卫秀兰的生活发生困难。方芳之母赵珍收入也不多,而当时方芳收入较多,于是卫秀兰便与赵珍、方芳协商,由她们每月各付给80元赡养费。后来,因方芳与卫秀兰发生争吵,从1994年11月起停付赡养费。卫秀兰即起诉,要求方芳按月给付赡养费。而方芳则称:自己是外孙女,没有赡养外祖母的义务。方芳是否有赡养外祖母卫秀兰的义务?
申请法律援助,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A.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
B.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院
C.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D.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