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两税法是一次划时代的赋税变革,它取代了以丁身作为征税标准的租庸调制。两税法的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一政策的调整
A.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B.以财产性收入作为征税依据
C.促进了租佃关系的迅速发展 D.以政府严格控制户籍为前提
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统一各项税收并取消各种杂税。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的实行
A.维护了地主贵族阶层的利益 B.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C.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D.使土地兼并之风得到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