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关于衡平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B、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步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下列关于英国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英国法的三大法律渊源是普通法、衡平法和习惯法。
B.英国法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判例法。
C.英国的最高法院是民刑案件的最高审级,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分。
D.英国法上的事务律师不能在法庭出庭,只能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
人们常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A、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C、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D、其程序简捷,无须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