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包括()。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
B.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
D.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A、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B、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
C、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D、股东会的决议方式违反法律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 修改公司章程;
为了避免经营风险,银行应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要求担保人提供股东会决议
B、要求借款人提供股东会决议
C、要求担保人提供股东会决议外及借款人提供股东会决议
D、要求担保人提供股东会决议外或者借款人提供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