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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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关于股东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股东会在作出决议前必须先召开股东会会议

B、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C、股东会有权选举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

D、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和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立股东会。不设股东会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A.正确

B.错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股东会的决议无效的是
  •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 B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 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的职权不包括()。A: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D: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最新解答的试题
会计职业技能包括()。
A.会计理论水平
B.会计实务能力
C.职业判断能力
D.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
提出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是()

A.恩格尔B.波特C.托马斯·帕茨瓦尔D.比彻尔E.桑德斯
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无()

A.形式审查义务

B.实质审查义务

C.附带审查义务

D.票据外有关事项的审查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A.总经理B.人数过半数的股东C.监事会主席D.人数为半数的董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监事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监事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B.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C.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D.监事会应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