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谭某是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2013年5月与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焊接工,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谭某参加工作后,看到其他职工都戴着防护眼镜和手套,自己却没有领到,于是向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要求,希望尽快发给其眼镜和手套。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谭某还在试用期内,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拒绝发给其眼镜和手套。谭某认为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决定不合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给其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谭某反映的情况属实,裁定用人单位应该发给谭某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否正确?为什么?

本案中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谭某还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发给劳动保护用品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这是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职工个人享有的生命健康权的具体体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仅体现在国家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制度上,更重要的是在于具体的劳动防护措施和条件上。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防止事故发生起着重要作用。《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可见,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发给劳动者劳动保护用品。

(2)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发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所和生产条件需要,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依据的,是以预防事故和职业伤害为目的的。因此规定,凡是在应当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场所工作的劳动者,都应发放。

(3)用人单位以谭某尚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发给谭某防护用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中规定有试用期内容是法律给予劳动关系双方有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条件。本案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试用期理解为劳动者正式成为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的期限是不合法的。试用期不是企业是否发给劳动者劳动防护用品的理由和依据。即使劳动者不是正式职工,只要所从事的劳动是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场所和职业,用人单位就应该按规定发给劳动者劳动防护用品。

相关标签: 劳动者   劳动保护   机械制造   劳动安全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正确做法是(  )。

  • A若劳动者不订立合同,则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B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C若劳动者不订立合同,则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D向劳动者支付1年的工资

关于劳动者派遣机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者派遣机构应当在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

B.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受派遣劳动者的形式用人单位

C.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法人

D.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特许

E.劳动者派遣机构是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的中介组织者

可以对生产率特征相同的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异加以解释的原因包括()。
A.在所有职业中,女性劳动者的学历普遍低于男性劳动者
B.由于生育和承担家庭责任导致女性劳动者的平均在职培训时间少于男性劳动者
C.女性劳动者通常更愿意选择工资水平较低且更清闲的职业
D.女性劳动者的总体市场工作时间和工作经验通常少于男性劳动者

生产力中的劳动者()
A.即体力劳动者
B.即脑力劳动者
C.即物质生产领域的脑力劳动者
D.既包括体力劳动者,又包括物质生产领域的脑力劳动者

可以对生产率特征相同的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异加以解释的原因包括(  )。

  • A在所有职业中,女性劳动者的学历普遍低于男性劳动者

  • B由于生育和承担家庭责任导致女性劳动者的平均在职培训实践少于男性劳动者

  • C女性劳动者的总体市场工作时间和工作经验通常少于男性劳动者

  • D女性劳动者通常更愿意选择工资低且较清闲的职业

  • E以上都不是

最新解答的试题
会计职业技能包括()。
A.会计理论水平
B.会计实务能力
C.职业判断能力
D.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
提出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是()

A.恩格尔B.波特C.托马斯·帕茨瓦尔D.比彻尔E.桑德斯
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无()

A.形式审查义务

B.实质审查义务

C.附带审查义务

D.票据外有关事项的审查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A.总经理B.人数过半数的股东C.监事会主席D.人数为半数的董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监事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监事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B.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C.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D.监事会应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