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赵某,男,37岁。
被告人:李某,男,17岁。被告人:刘某,男,35岁。
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赵某在缅甸勐古被毒贩雇用运送海洛因到中国境内。31日清晨,毒贩将赵某叫到某处,让其吞匿海洛因若干于腹内,然后进入中国境内,与毒贩安排带路的洪某(另案处理)等一起从云南省畹町乘车至芒市机场,乘飞机前往内地。在内地机场安检时,赵某抗拒检查,并将检查人员打倒而逃走。
为了躲避公安的追击,赵某四处躲藏,很快将身上所带的现金花得所剩无几。为求生计,赵某偷偷来到该地秘密的毒品交易区,将其中的100克海洛因兜售给17岁的李某。由于风声很紧,赵某把剩余的毒品埋藏于野外后,不得已藏匿到其表弟刘某住处的密室里,并让刘某帮忙掩盖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很快根据线索查到了刘某的住处,刘某向公安证明说自己的表哥赵某之所以抗拒边检是因为6年前曾偷过一只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搜查后并未找到赵某,但是搜出55克海洛因(纯度为40%),刘某不能解释该毒品的来源。案发后,公安查出刘某还曾用自家密室藏匿过被通缉的强奸犯陈某。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涉案各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全面分析。
孟某等人单位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孟某原为印刷厂工人,后辞职从事个体经营。2007年年底,孟某发现某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语教材在市场上畅销,遂起意盗印此类图书谋取非法利益。后来,孟某从他人处得知李某当厂长的装订厂能够印刷无委印手续书刊,便联系李某安排工厂工人从事盗版图书的印刷与装订。一年间,二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教材共计22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71万余元。随着生意做大,孟某专门成立了甲厂并疏通各方关系开始专营非法印刷,孟某的四弟孟甲及韩某、安某、董某、郑某等人先后投奔到孟某手下,形成团伙从事非法印刷图书活动。
2009年9月21日,孟甲、郑某、董某在歌舞厅唱歌时与同在歌厅的韩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殴斗。事后由孟甲组织人、枪,将韩某等人打伤。经此事后,以孟某为首的原犯罪集团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庭审过程中,孟某辩护人张某提出孟某过去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指使王某、张甲等人强奸工厂女工杨某的供述乃刑讯逼供所致。为证明此事,张某在明知孟某罪行存在的情形下,帮助孟某毁灭了相关证据,同时孟某的妻子也多次找到杨某,要杨某把强奸说成通奸,并给了杨某10万元作为改口补偿。杨某不同意,孟某妻子便一直把杨某留在家中不许离开,警方直到第四天才将杨某解救出。
【问题】
1.对于孟甲在犯罪团伙中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应当如何处罚?
2.甲厂刊印无委托手续书刊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为什么?
3.孟某对孟甲等人在歌舞厅与人发生口角并将人打伤的行为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4.孟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盗印图书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5.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6.孟某妻子对杨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一起复杂的走私案
被告人:甲,男,30岁。被告人:乙,男,39岁。
被告人:丙,男,.38岁。被告人:丁,男,23岁。
被告人:戊,男,31岁。被告人:己,男,36岁。
被告人:庚,男,35岁。
2009年,甲、乙均在香港打工。因同来自内地,二人常有联系。一日,甲、乙相聚,酒过三巡之后,甲对乙说:“总是给别人打工,什么时候才能发上大财?我准备从香港搞点‘毛片’(指淫秽光碟)和假币回去卖。你觉得怎么样?”乙闻听此言,兴奋地说:“真是英雄所见略同。这段时间我也总在琢磨着要干点‘正事’。没想到老兄你也有此意!”甲问:“你准备干点什么‘正事’?”乙答:“我准备弄些枪和黄金回去。”甲说:“那不妨我俩一起出钱雇条船,一起走。”乙满口答应。后甲购买了淫秽光碟1000张,假币100万元;乙购买了手枪10支,子弹1000发,黄金若干。同年12月31日夜,甲、乙雇用丙(丙知道甲、乙的行为和目的)的船从海上将这些东西运回内地。在港口检查时,甲通过殴打检查人员的方法冲破关卡,顺利逃脱,造成检查人员重伤。
丁听说甲刚走私回来一批新版淫秽光碟,便主动跑到甲那里,花钱购买了800张。丁将这800张中的200张分送给了其亲友,另外600张又转手加价卖给戊。戊将这些光碟藏在其音像店内偷偷出卖,至案发时戊卖出四百余张。
乙回来后,找到己,问其是否想买枪。己说自己不想要,但可以帮他介绍一两个买主。后己将庚介绍给乙,庚从乙手中买了手枪1支,子弹100发。庚在买枪时,曾问乙枪从何处来,乙答说:“反正不是偷来的、抢来的,你尽管放心好了。”
【问题】
请结合本案和所学的刑法知识,分析甲、乙、丙、丁、戊、己、庚分别应负的刑事责任,并分析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