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是()。
A、甲经营者与乙经营者合并
B、外国投资者甲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内乙公司的控制权
C、甲经营者与乙经营者联合经营,由甲企业对经营决策进行控制
D、甲经营者与乙经营者签订为期5年的技术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