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购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规格、单价,询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该服装厂也致函该百货公司,表示现有l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2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下列关于百货公司与服装厂之间的关系认定正确的是()。
百货公司的某采购员于1992年4月与某个体户联系,购进了240瓶茅台酒。由于百货公司在Y市的商业信誉比较好,因此这批茅台酒很快就售出了200瓶。购买者在饮用后发现味道不很纯正,酒的质量较次,于是就写信向茅台酒厂反映情况,指责酒厂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茅台酒厂接到消费者的意见信后,迅速派员赴Y市向当地的市工商局反映了此事,Y市工商局专门派人配合茅台酒厂的调查、取证工作。发现百货公司销售的这批茅台酒是假酒,茅台酒上的商标也是伪造的。百货公司承认这批茅台酒的进货渠道有问题,是其业务员通过某个体户联系购进的,现个体户已下落不明。同时,百货公司还声称进货时并不知道这批酒是假茅台酒,否则是不会销售的。Y市工商局对百货公司尚未售出的剩余茅台酒予以查封、没收,并对百货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罚,还责令百货公司负责追回已售出的假茅台酒,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百货公司称“进货时并不知道这批酒是假茅台酒,否则是不会销售的”,是否可以据此认定其未侵犯茅台酒的商标专用权?
某甲今年十七岁,是某外企的在职职工。2011年1月,她在一家百货公司买了一条价值15000元的镶钻白金项链。回家后,甲的父亲认为:甲尚未成年,自己是她的监护人,孩子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因此,他领着女儿来到百货公司,要求百货公司退货。百货公司认为,货已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在此买卖关系中,百货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为什么?
甲服装厂和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5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11月5日之前到甲服装厂提货。11月4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致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双方就5包货物的损失承担发生纠纷。问:
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是否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