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载:从1900至1911年间,广州市先后出现了水泥厂、针织厂、火柴厂、造纸厂、自来水厂、电力公司、机器厂等20个工业门类的工厂共33家,其中有不少还是中国民族工业的“鼻祖”。当时广州市出现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A、广州是外资输入的主要口岸
B、“实业救国”思潮方兴未艾
C、相对有利的国际和国内形势
D、戊戌变法的推动作用
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定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须调整,不原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当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
A、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B、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负民事责任
C、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D、化纤厂要承当缔约责任
某纺织品公司在组织筹备阶段,由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侯选人,出资人聘任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名单时,提出候选人中有人不能担任董事,他们是()。
A、张某,某高校经济学教授,年近80岁,现已退休,
B、赵某,原H厂厂长,2年前因H厂破产被免职,现为某公司工人
C、李某,现某针织厂经理,企业管理专家
D、王某,工商管理专业博士,有多年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最近因家庭问题负债10万元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