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拍卖的特点是()。
A.卖主之间的竞争
B.买主之间的竞争
C.买主与卖主之间的竞争
D.拍卖行与拍卖行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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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某地A拍卖行是一家注册资本仅有200万元的小型拍卖企业,成立时间不长,但是因为管理不善,经营无方,拍卖业务逐渐萎缩,仅有几个拍卖师也走得差不多了。为了扭转势,新领导班子与原来在某大型文物拍卖公司B公司的拍卖师张某接洽,希望张某能够过来主持拍卖。张某与A拍卖行口头约定,在A拍卖行有需要主持拍卖的时候,可以过来主持拍卖,独生女市关系不能转过来。就这样,张某为A拍卖行主持了机场拍卖会,效果倒是不错。2002年某月,A拍卖行从民间征集到一批明代的瓷器,属于国家二级文物。A拍卖行从非常重视这次拍卖,委托张某整体负责本次拍卖的全部工作。但是,张某暗中与某文物倒卖团伙勾结,阴扰其他竞买人登记。拍卖会上,文物倒卖团伙成员以低价竞买成功。问题:1、请分析本案例中A拍卖行有哪些违法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2、请分析本案例中拍卖师张某有哪些违法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案例六A公司是一家国家有独资企业,其持有上市公司B公司60%的股份。1999年,A公司向某银行借款3亿元,期限2年,同时,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15%的股份质押给某银行作为担保。借款期限届满,A公司无力偿还,被某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败诉,判决书生效后,应某银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对A公司质押的15%的B公司的股份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准备予以强制执行。问题:1、强制执行前,某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以A公司质押的B公司股份抵债,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人民法院拟依法对冻结的股份进行拍卖,A公司推荐与自己关系较好的甲拍卖行,B公司则推荐了一直有业务关系的乙拍卖行,某银行则推荐长期合作的丙拍卖行,按照法律规定,最终如何来确定拍卖行?3、拍卖行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上市公司股份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四1999年1月,在某拍卖行举行的拍卖会上,张女士竞得一处房产,成交价30万元,双方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注:该房产是法院委托执行的预售商品房,尚在建,买受人参加竞买前已看样)。买受人交清全款后,执行法院于同年2月开具《协助执行通告书》,要求市房产登记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于3月诉至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第四条,拍卖行未能在7日内办妥产权过户手续,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拍卖行认为:《拍卖规则》及《协议书》中均声明,“拍卖标的物均以当前现状拍卖,竞买人对标的物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拍卖人对拍品的真伪、品质或数量、质量均不承担责任”。标的物为在建项目,须在竣工验收后方可转让产权。即便是现房,按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的规定,转移、变更登记时限为2个月,原告要求在7日内为其办妥产权毫无根据。而且依据《拍卖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产权过户手续就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行无代办的义务。一审法院判双方解除合同,对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予支持。双方均未上诉。请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该场拍卖会是否合法有效?2、本案中,拍卖行未能在7日内办妥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3、拍卖行在本案中应吸取哪些教训?

在一起拍卖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其参加了某拍卖行举行的拍卖会,竞买一批出口转内销的毛织品。拍卖前,原告按照该拍卖行的要求,到被告存货处看样,但仓库管理员告知不能提取样品进行抽验鉴别。拍卖会结束后,原告与拍卖行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按时交付了货款以及佣金。原告提货时,通过检测发现该批货物中有一部分并非毛织品。原告立即向拍卖行提出异议,但被告未给原告任何答复。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拍卖人,应当履行明确告知买受人拍卖品情况的义务,但被告既不明确告知,也未做出任何声明不担保拍卖品存在瑕疵及真伪的责任,故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拍卖行认为,其是接受有关执法单位委托拍卖的,清单是委托单位提供的,其没有过错。问题:1、拍卖法对告知委托拍卖品的瑕疵有何明确规定?2、拍卖人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本案例中被告有无过错,请列举?4、如果有,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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