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芳是卫秀兰的外刊,女,自小由卫秀兰抚养,直到她工作。卫秀兰的晚年生活费,原由其侄子负担,1990年,侄子去世,卫秀兰的生活发生困难。方芳之母赵珍收入也不多,而当时方芳收入较多,于是卫秀兰便与赵珍、方芳协商,由她们每月各付给80元赡养费。后来,因方芳与卫秀兰发生争吵,从1994年11月起停付赡养费。卫秀兰即起诉,要求方芳按月给付赡养费。而方芳则称:自己是外孙女,没有赡养外祖母的义务。方芳是否有赡养外祖母卫秀兰的义务?
朱奶奶年老体弱,一直由儿子赡养。近年来,朱奶奶因其儿子支付的赡养费无法满足她的生活需要,要求邻县的女儿也支付赡养费,但女儿以没有义务为由拒绝支付。朱奶奶欲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但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如果朱奶奶寻求法律援助,她应当向( )提出申请。
A、本县法律援助中心
B、邻县法律援助中心
C、本县人民法院
D、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