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人

某培训机构举办计算机培训班,报名费为800元,报名人数为110人,报名人数比交费人数多20人。根据该机构的政策,通过考核的交费人员将退还报名费200元。如果该机构扣除所退还费用后此次培训班报名费收入为58000元,则通过考核的交费人员占交费人员总数的比例约为()。 A.77.8%B.72.5%C.66.7%D.62.5%

甲女于1996年?月8日为其公公乙投保人身险,保险金额20,055元,指定受益人是甲的儿子丙,现年15岁,保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5月4日,被保险人乙病故,同年7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20,055元。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丙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保险金给付搁置。该笔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甲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保险金应由谁领取?

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12岁?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离婚后王仍自愿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2月20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乙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甲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亲,也是甲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
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12岁?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离婚后王仍自愿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2月20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乙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甲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亲,也是甲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
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12岁?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离婚后王仍自愿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2月20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乙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甲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亲,也是甲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
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某厂女工李某于2006年6月20日征得本人同意后为其婆婆贺某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经贺某同意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即李某之子A,保险费每月从李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半后,李某与贺某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离婚后李某仍自愿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9年2月贺某病故,4月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同时,B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A又随自己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李某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A的母亲,也是A合法的监护人,故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李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问:(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李某是否有权代领保险金,为什么?(4)该案应如何处理?

某厂女工李某于2006年6月20日征得本人同意后为其婆婆贺某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经贺某同意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即李某之子A,保险费每月从李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半后,李某与贺某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离婚后李某仍自愿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9年2月贺某病故,4月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同时,B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A又随自己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李某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A的母亲,也是A合法的监护人,故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李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问:(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李某是否有权代领保险金,为什么?(4)该案应如何处理?

某厂女工张某于200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张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张某之子A,时年12岁。保险费按月从张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8个月后,张某与被保险人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离婚后张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9年2月20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张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B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A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张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A的母亲,也是A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张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问:(1)张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B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3)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