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于1996年?月8日为其公公乙投保人身险,保险金额20,055元,指定受益人是甲的儿子丙,现年15岁,保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5月4日,被保险人乙病故,同年7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20,055元。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丙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保险金给付搁置。该笔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甲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保险金应由谁领取?
A、给付基本保额20%,轻症的赔付影响重疾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
B、给付基本保额30%,轻症的赔付影响重疾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
C、给付基本保额30%,轻症的赔付不影响重疾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
D、给付基本保额20%,轻症的赔付不影响重疾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
以下哪些支出由失业保险金列支()
A失业保险金
B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
C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D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进行继续教育的学费
E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补贴
意外伤害的定义可完整表述为()。
A、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B、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C、在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D、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