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第四条无论何时任何一缔约国认为缔约国中任何一国领土之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遭受威胁,各缔约国应共同协商。
第五条: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进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进攻。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材料二: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力,个别地或通过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友好互助合作条约》
阅读上述两段材料,想一想这两个条约有什么共同点?
构成关联企业关系的有()。
A、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B、缔约国一方企业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C、同一人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和资本;
D、同一人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和资本。
《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规则》适用于:() Ⅰ.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船舶; Ⅱ.在缔约国管辖下运营的非缔约国船舶; Ⅲ.专门运营于一缔约国管辖水域内的该缔约国的船舶; Ⅳ.任何军舰、军用辅助船舶。
A、Ⅰ、Ⅱ
B、Ⅰ~Ⅲ
C、Ⅰ~Ⅳ
D、Ⅲ、Ⅳ
常设机构是税收协定为了协调缔约国之间对营业利润的税收管辖关系而设定的概念。包涵()标准。
A、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
B、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有业务活动
C、该业务活动通过固定场所进行
D、发生在缔约国另一方业务活动或设立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场所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持久性
关于非歧视待遇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获得同等的税收待遇
B、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
C、缔约国一方不能对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歧视待遇
D、缔约国一方给予本国居民的任何个人扣除、优惠和减税也必须给予缔约国另一方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