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必须( )。
A、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B、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C、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D、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E、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具有
A.初级技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B.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C.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D.中级以下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E.初级以下技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