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9年5月9日,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
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请回答以下问题:(1)被告A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2)被告A商场的第-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3)被告A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任?(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A商场赔偿后对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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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各项正确的有(  )。

  •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D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在二审期间可以继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下列哪些电器属于大学生宿舍不能使用的违章电器()

A、电脑

B、电吹风

C、热得快

D、电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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