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健身器械生产销售企业,2×19年初甲公司与一家大型零售商A公司签订一年期销售合同,双方合同规定:零售商A公司在一年内至少购买甲公司价值为2000万元的健身器械,但甲公司需要在合同开始日向零售商A公司一次性支付200万元的不可返还款项,以补偿零售商A公司为了摆放商品更改货架发生的支出。2×19年1月甲公司支付给零售商A公司不可返还款项200万元,甲公司2×19年1月向零售商A公司销售健身器械,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200万元。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支付给零售商A公司的200万元并未取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应作为交易价格的抵减
B、甲公司支付给零售商A公司的200万元作为促销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C、甲公司应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同时,按比例抵减商品销售收入10%
D、2×19年1月甲公司确认收入180万元
下列各项中的行为,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的是______。
A.某个体工商户没有在其店里出售的商品上明码标价。
B.某市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一种保健用品,但未收取任何报酬。
C.某超市店员出售健身器械时未向顾客说明其正确的使用方法,只给了顾客一张产品说明书,该说明书上有使用方法介绍。
D.甲服装公司租赁乙百货商场的部分柜台进行营业,并标明其名称和产品商标,后甲将其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丙服装厂,但丙在经营过程中未标明其名称,与甲公司共用甲的名称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