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的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宪法依据
B、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职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
C、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部法律文件中
D、中英《联合声明》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根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