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988年12月,甲村村民李某筹划开办一个由自己担任厂长的合伙企业“元开家具厂”,从事家具的生产经营,计划让7位同村好友进入该家具厂工作,并让其中的林某担任副厂长。对于甲某的开厂经营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李某的开办“元开家具厂”的行为是违反了当时的我国宪法

B、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伙企业,不是私营经济

C、我国2004年修订后的宪法对“元开家具厂”的态度是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非鼓励

D、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法的私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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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销售货物30000元(不含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则该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问答题]广州市甲家具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家具,投放市场后销路很好,许多厂家相继仿制。为了维护本厂的利益,该厂于当年2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广州”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木材厂仍继续生产与甲家具厂样式完全相同的家具,并使用了“广州”商标(仅文字相同,图案、字形均不相同)。甲家具厂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4月10日,商标局驳回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甲家具厂收到驳回通知后,经研究于5月10日提出申请复议。同时,乙木材厂得知甲家具厂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
问题:
(1)商标局驳回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家具厂可否申请复议,为什么
(3)甲家具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为什么
(4)乙木材厂在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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