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A.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B.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C.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D.衡平法程序简捷,无需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下列关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A.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底人入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
B.衡平法是14世纪在英国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作为对普遍法的修正和补充形式而存在
C.衡平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D.普通法院后又称为大法官法院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把法律划分为()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普通法和成文法
D、成文法和衡平法
衡平法是英国法二元性结构的一部分,对衡平法正确的理解为( )。
A、它是判例法
B、它不是判例法
C、其作用是补充和匡正普通法的不足
D、衡平法与普通法在法律术语上有较大的差异
E、是抠密大臣按照所谓“正义、良心和公正”的原则作出的判例
关于英国法渊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英国普通法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补偿性”制度,二者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C英国制定法重要性逊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且不得对判例法进行修改
D制定法包括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和委托立法,其中以委托立法最重要,被称为“基本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