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科毕业生.非法律专业.参加过全军高等教育法律自学考试.而不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律自学考试.并即将获得证书.报考司法考试的条件之一是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那以我的条件可以报考吗?
如果可以报考.除了自考证书和身份证件.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还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表吗?如果每次都需要成绩证明表.那么每次使用复印件的可以吗?
谢谢了!
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那如果已经取得自考毕业证书.直接携带报名表(里面有个填写各个证书编号的内容)和身份证明就可以了吧?不用单科成绩证明表了吧?我们学校办理手续都很麻烦.所以越简单越好啊.
还有.那实在不行.每次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不是很麻烦吗?这些以后都用复印件不行吗?就等自考毕业证书了.谁知道何时能够拿到手啊?论文答辩都弄完了.
呵呵.还没考就设想以后重考的事了.习惯性思维.不是不自信.是未雨绸缪啊!
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诉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给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月6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绩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道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处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决定无法定职权。根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决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决定。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
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诉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给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月6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绩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道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处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决定无法定职权.根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决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决定.[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