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79~82题:
2008年5月,名牌大学研究生孙某与北京乙公司总经理口头约定:孙某当年硕士毕业并拿到学位证后到公司工作,月基本工资3000元,奖金、津贴等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另行计算;公司为孙某解决北京户口,孙某5年内不得辞职,否则每少工作一年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孙某在离职后5年内不得从事与在乙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否则赔偿乙公司10万元。同年8月l日,孙某顺利毕业并获得硕十学位后到公司正式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1月1日,孙某以工作岗位不适合自己发展为由向公司提交辞职书,之后立即到另一家与乙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丙公司从事相同业务:乙公司拒绝为孙某办理档案转手续,同时要求孙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和服务未满5年违约金,孙某不支付乙公司要求的赔偿,并要求乙公司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差额部分及经济补偿金。
第79题乙公司与孙某有关劳动合同的约定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
A.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
B.服务期的约定
C.违约金的约定
D.基本工资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