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3500元”为()。
A.免征额B.起征额C.抵免额D.减税额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C.《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这里的“3500元”为()
A.免征额
B.起征点
C.抵免额
D.减税额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 )
A.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 B.将更好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C.将导致财政收入减少,影响经济平稳运行 D.保障物价水平稳定,满足居民消费升级
A.免征额
B.起征额
C.抵免额
D.减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