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劳动大厦(劳动局办公大楼)装饰装修工程,在建筑主体竣工3个月后,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应是一级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要求,通过招标发包给一级装饰企业四海装饰工程公司。四海装饰工程公司因施工人力不足,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一家二级资质的五河装饰工程公司。五河装饰工程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施工中使用了一批主体工程施工时的剩余过期水泥,导致了用水泥砂浆做粘贴材料的石材地面出现大面积空鼓,未通过竣工验收。四海公司和五河公司都受到处罚。
(1)四海装饰工程公司将部分装饰工程分包给五河装饰工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四海装饰工程公司受处罚的原因是什么?
(2)五河装饰工程公司受处罚的原因是什么?
甲公司中标成为某写字楼工程合法的施工总承包人。改工程分为桩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暖通水电工程三个部分,甲工程选择了几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公司,经项目业主认可,拟按下列方案之一进行分包。其中建筑法不允许的方案是( )。
A、将桩基础工程交给乙基础工程公司承包,自己负责其余部分的施工
B、将桩基础和暖通水电工程分别交给乙基础工程公司和丙安装工程公司承包,自己负责主体结构施工
C、将桩基础、暖通水电工程和主体结构分别交给乙基础工程公司、丙安装公司和丁公司承包
D、将暖通水电工程交给丙安装公司承包,自己负责桩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