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应当及时提出回避的情形包括()。
A.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担任并购重组当事人或者其聘请的专业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B.委员本人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三年内为并购重组当事人提供保荐、承销、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C.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委员及其亲属曾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D.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并购重组申请公司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中国证监会制定《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目的在于()。
A.进一步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进程
B.明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尽职调查的关注要点
C.提高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的质量
D.引导财务顾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其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提高并购重组的效率和质量
A.按要求出席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责
B.保守国家秘密和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C.不得泄露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D.不得有与其他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诱导其他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表决的行为
A.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B.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C.认为申请人存在尚待调查核实但不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在工作底稿上提出有依据、明确的审核意见
D.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开始前,委员应当签署与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或者相关人员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并交由中国证监会留存
A.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
B.依法对并购重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C.依法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D.审核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为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