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B.个人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形式开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应分别按每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各自的所得税税额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以后,在原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A.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