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将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朋友乙,邮费为12元,寄件单上“邮寄物品内件”一栏填写为“电子”,未保价。乙收件后发现包裹内并无手机。快递公司根据“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内件短少的,以邮费的三倍赔偿”条款,赔偿甲36元。关于“三倍赔偿”这一条款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条款因加重寄件人的责任而无效

B.该条款因排除寄件人的主要权利而无效

C.该条款因免除快递公司的主要责任而无效

D.该条款属于运输风险的合理分配,故有效

相关标签: 倍赔偿   寄件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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