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百货商店——“晶晶百货商店”。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负责人为甲。2005年5月,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因百货商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百货商店的一辆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百货商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10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百货商店除欠银行15万元以外,尚欠庚、申各3万元债务;(3)百货商店的财产价值15万元。
请问;(1)该百货商店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银行、庚、申同时向百货商店行使债权,百货商店的财产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3)设百货商店的债权人银行、庚、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4)设百货商店的债权人银行、庚、申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
某市1977~1988年主要百货商店营业额、在业人员总收入、当年竣工住宅面积的统计数据如下: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试 (1)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2)对回归模型进行R检验、F检验、t检验和DW检验(取α=0.05); (3)假定该市在业人员总收入、当年竣工住宅面积在1988年的基础上分别增长15%、17%,请对该市1989年主要百货商店营业额作区间估计(取α=0.05)。
对百货商店工作人员普查,调查对象是()
A.各百货商店
B.各百货商店全体工作人员
C.一个百货商店
D.每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