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问题】
在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某社区的一幢老办公楼突然整体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5万元.直接原因老办公楼在前一阶段装修施工过程中,尽管未改变房屋结构,但由于铲除了内外墙粉刷层,在连续暴雨冲刷浸泡下,承重墙体砌筑泥灰软化流失、强度严重降低,造成墙体承载能力严重不足,导致房屋瞬间突然坍塌.经综合分析认为:由于房屋结构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装饰施工组织不规范,缺乏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加之灾害性天气的不利影响,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由政府()部门归口管理。
A.公安消防部门
B.安监部门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案例四 某小区5号楼601室业主在2012年5月办理完入住手续,同年7月,在申请装修并经过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同意后,该业主开始进行装修工作。后601业主在装修厕所时擅自改动供暖管道位置,被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时及时发现,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恢复。601业主则认为这并不影响物业使用,因此,迟迟不予理睬。于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主管部门报告,但主管部门迟迟不予处理。无奈,物业服务企业要求601业主写出一份“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的保证书,并向其收取3000元罚款之后,就此作罢,并未做其他处置。 【问题】 1.业主装修是否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查? 2.601业主是否可以改动供暖管道位置?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向业主收取罚款?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工程内容保修期限为5年的是()。
A主体结构工程
B外墙面的防渗漏
C供热与供冷系统
D装修工
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丙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丙热水器的毁损,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