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业务税收政策包括()。
A、出口企业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保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B、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C、出口免税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D、出口企业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不予退税
要求:根据下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03年1-3月“免、抵、退”及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做相关会计核算分录。(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全部为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2002年1月开始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按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审批表》核算免抵退税。2003年1-3月有关财务资料和发生的业务如下:
1.2003年1月,外购原材料一辅料1000万元,验收入库,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0万元;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验收入库,款项均未支付;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10万元。
2.2003年1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600万元(FOB,忽略佣金,下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3.2003年2月16日,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注明按购进法批准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40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万元;2003年2月,未发生其他涉税业务。
4.2003年3月15日,将退税单证及信息已齐全的600万元1月份的出口货物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并于当月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审批表》。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款项全部收到。
我国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中,有关工缴费的结算办法可采用()。
A.原料和成品均不作价
B.原料和成品分别作价
C.原料作价,成品不作价
D.原料不作价,成品作价
E.通过信用证支付或先收后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