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楼建筑面积为5000㎡,于2000年9月1日开工,2002年3月1日建成投入使用;该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用年限为60年。业主于2003年3月1日通过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43年2月28日止。在2004年3月1日,业主拟以该商业楼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两年期的抵押贷款,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采用收益法估价时,下述观点不正确的是( )。
A、收益年限应按估价时点时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
B、估价时点应设定为2004年3月1日
C、净收益中应扣除建筑物折旧额
D、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该商业楼的经营收益和费用资料
假设在2005年9月1日,业主委托某估价机构重新评估该商业楼届时的抵押价值,若估价结果显示该商业楼的公开市场价值比2004年3月1日的公开市场价值增3DT500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原抵押权人认为该商业楼已全部抵押,500万元增值不能再次设立抵押权
B.原抵押权人认为该商业楼已全部抵押给原抵押权人,500万元增值不能对原抵押权人以外的债权提供担保
C.业主认为该500万元属于抵押物价值的新增部分,不属于抵押范围,若对抵押物拍卖,原抵押权人对该部分价值无优先受偿权
D.该500万元可再次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