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垦殖率=()/土地总面积×100%;()=建筑物基底面积/用地总面积×100%;()=建筑总面积/用地总面积×100%。土地利用率=()/土地总面积×100%;土地农业利用率=()/土地总面积×100%;人口密度=()/土地总面积;单位土地纯收入=()/土地面积。
按照1970年全国烧伤会议确定的标准,符合重度烧伤的是
A.烧伤总面积20%,二度,合并中度吸入性损伤
B.烧伤总面积30%,三度烧伤面积9%
C.烧伤总面积51%,浅二度20%,深二度31%
D.烧伤总面积31%,三度烧伤面积21%
E.小儿烧伤总面积26%,三度烧伤面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