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务院
B工业和信息化部
C国家计划部门
D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A.750
B.1200
C.1275
D.2025
位于某市区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受托方无同类雪茄烟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元。
A810
B1120.24
C1265.63
D1334.23
A.975元
B.1200元
C.1275元
D.2531.25元
甲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自产雪茄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销售自产的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万元;另将雪茄烟与烟丝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其中雪茄烟销售额18万元,烟丝销售额2万元。已知:雪茄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当期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甲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万元。
A、22.61
B、22.49
C、20.89
D、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