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具厂因生产经营需要搬迁到外区。该厂为工人们提供了上、下班的通勤车,办理饭卡、工卡等手续,还增加了工人的交通补贴。该厂绝大部分职工即日起去新厂区上班,但有20多名职工不愿意去新厂上班,并向该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工厂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工厂则认为,虽然生产地点搬迁,但新厂距原厂距离仅十多公里,且厂方已经提供了上、下班的通勤车等条件,劳动合同处于能够继续履行状态,绝大部分职工都认为能够履行,自己也没有主动辞退职工,是职工不愿意到新厂上班,他们的解除行为应当属于辞职性质,工厂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不成,职工提出劳动仲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搬迁属于法律规定的什么情形?如果员工不愿意到新厂上班,法律规定企业可以怎样处理?
合伙企业财产在进行清偿时,其顺序为( )。
A支付清算费用一职工工资一社会保险费用一支付法定补偿金一缴纳税款一利润分配
B支付清算费用一职工工资一缴纳税款一支付法定补偿金一社会保险费用一利润分配
C职工工资一利润分配一支付清算费用一社会保险费用一支付法定补偿金一缴纳税款
D支付清算费用一职工工资一缴纳税款一社会保险费用一支付法定补偿金一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