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是父子关系,李某与李甲、李丙共同居住李某所有的房屋4间。李某因与李甲发生矛盾,向某法院起诉,要求4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并要求法院对4间住房进行分割。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传唤李甲、李丙到庭。经过调解,李甲、李丙同意每月给付李某300元赡养费。法院动员李某撤诉,没有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做法有无错误,简述理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 )[2007年真题]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根据有关规定,免交诉讼费的案件包括哪些?
以下关于赡养费的()支付方式,不但适用于婚姻双方,亦适用于父母支付家庭子女的赡养费。
A、无保证的按期支付
B、现金支付
C、有保证的按期支付
D、整笔支付
方芳是卫秀兰的外刊,女,自小由卫秀兰抚养,直到她工作。卫秀兰的晚年生活费,原由其侄子负担,1990年,侄子去世,卫秀兰的生活发生困难。方芳之母赵珍收入也不多,而当时方芳收入较多,于是卫秀兰便与赵珍、方芳协商,由她们每月各付给80元赡养费。后来,因方芳与卫秀兰发生争吵,从1994年11月起停付赡养费。卫秀兰即起诉,要求方芳按月给付赡养费。而方芳则称:自己是外孙女,没有赡养外祖母的义务。方芳是否有赡养外祖母卫秀兰的义务?
原告甲与被告甲一、甲二、甲三、甲四系父子关系。甲与甲一、甲二共同居住在甲所有的房屋四间。甲因与甲一发生矛盾,向某县法院起诉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维持生活,并愿意与四被告分割房产四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通知甲和甲一、甲二共三人到庭,调解由甲一、甲二每月给付甲赡养费五十元,房产自行处理。由原告甲撤诉结案,没有制作调解书。本案处理是否妥当?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