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判组织的形式应该是()
A、审判员独任审判
B、必须采用合议制,且完全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既可以采用独任制,也可以采用合议制
D、必须采用合议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
根据面试人员的数量,可将面试分为()。
A.单独面试、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B.单独面试、结构化面试、合议制面试
C.单独面试、综合面试、合议制面试
D.结构化面试、综合面试、合议制面试
(),亦可适用合议制;适用合议制时,也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只能适用合议庭,而且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审判组织采用()
A、独任制
B、独任制或合议制
C、合议制,但不可以邀请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D、合议制,必须由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