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采纳哪一份遗嘱?为什么?
蒋某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嘉陵摩托由大儿子继承,在临死之前将该摩托送给生前好友。蒋某遗嘱中有关大儿子继承嘉陵摩托的部分效力如何()
A、该部分被撤销
B、该部分无效
C、该部分有效
D、该部分效力待定
有个富商把全部财产都留给了大儿子,小儿子却分文未得,大儿子很快花完了财产,小儿子却学技术,经努力富裕起来,有何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