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中,订明交船地点是APSonarrivalpilotstation,即驶抵引航站交船NikolayevUSSR。但是该外港没有引航站,船舶需要驶往附近的Ilychevsk港。船一到Ilychevsk的领航站立即电告租船人交船,要求支付租金和提供燃油。但是租船人坚持应依租约约定驶抵Nikolayev港内才算交船,所以船方应在Ilychevsk的引航站接领航员上船后再开进指定的Nikolayev港内。针对上述案情,延滞几日的租金和燃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承担?请说明理由。
燃油属于租船人的财产()
A、但在扣船后发生的船舶拍卖中租船人不得请求燃油抽回
B、但由船东承担风险
C、船东不承担风险即使发生海事使燃油流失时也是如此
D、船东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船方有过失
A预付的运费不管货物灭失与否,概不退还
B如果采用整船包干运费,若租船人装货不足,则运费照付
C如果采用整船包干运费,若租船人装货不足,则运费按比例扣除
D如果采用整船包干运费,若船舶载重量或容积不足,则运费按比列扣除
E运费按货物载重若干金额计收
滞期费(demurrage)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款项
A、对
B、错
租船人以期租方式租入一艘船,再转租给分租船人。分租船人装运1万托盘的货物驶往中国,但是由于舱位不足,后装的托盘货物要拆散托盘装船。本来提单是应该如实记载若干托盘货物加若干散件拆开托盘后货物才对,但由于分租船人要对信用证结汇,因此要求租船人签发提单时,仍然记载为1万托盘货物。此外,由于货未装完该信用证已到期,分租船人还要求租船人签发倒签提单。租船人为了早日收到运费,便使用了自己公司的提单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而分租船人则凭该提单从银行顺利结汇。船长得悉事情真相后,立即报告给了P&I。协会指示船长应坚持签发真实反映包装情况及日期的提单,并声称要通知银行、收货人并撤船。针对上述案情,应怎么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