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老王从金日百货买回一台天鹅牌电视机。2018年3月15日,老王和前来做客的老李一起看电视时电视机爆炸,炸坏了电视机旁边的音响,同时也把悬挂于电视机上方墙壁上的老王与其夫人30年前的结婚照片烧坏了。所幸老王和老李只受了轻伤,两人各花去医药费200元、300元。两人气不过,想找金日百货和天鹅电视机厂讨个说法。老王的主张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有( )。
A、老王可以向金日百货提出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老王可以向金日百货提出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老王可以直接向天鹅电视机厂提出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老王可以请求电视机厂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金日百货承担违约责任
下列产品中,属于《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包括()。
A、建设工程
B、军工产品
C、服务产品
D、某电视机厂投放市场的电视机
2000年10月,原告东方百货公司为了组织元旦、春节的货源,与被告白云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100台电视机的合同。合同约定:每台价格为2400元(当时市场零售价每台2800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15日。东方百货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20日用支票支付了全部货款。2000年12月14日,白云电视机厂司机在送货途中因醉酒将车开下山崖,导致车毁人亡,车上的100台电视机全部报废。东方百货公司在节日期间因缺少电视机这一重要商品,其销售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另外,白云电视机厂的违约行为还使东方百货公司与另两家商场约定的节日期间电视机展销会无法举行,东方百货公司为此支付上述两家商场违约金8000元。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意见不一,原告向法院起诉。在签约时已告知的情况下,原告向另两家商场支付的8000元违约金应否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000年10月,原告东方百货公司为了组织元旦、春节的货源,与被告白云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100台电视机的合同。合同约定:每台价格为2400元(当时市场零售价每台2800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15日。东方百货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20日用支票支付了全部货款。2000年12月14日,白云电视机厂司机在送货途中因醉酒将车开下山崖,导致车毁人亡,车上的100台电视机全部报废。东方百货公司在节日期间因缺少电视机这一重要商品,其销售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另外,白云电视机厂的违约行为还使东方百货公司与另两家商场约定的节日期间电视机展销会无法举行,东方百货公司为此支付上述两家商场违约金8000元。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意见不一,原告向法院起诉。支票以“支付方式不同”为标准可以划分为哪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