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 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问题。有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沦,正确的是:( )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与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资料一】某市监督局2011年3月10日----20日在该辖区光明大酒店召开部门会议,消费的项目有:住宿10万元,餐饮20万元,会议室5万,KTV5万元。3月21日光明大酒店给监督局开具住宿发票一张40万元; 【资料二】2011年7月18日光明大酒店将其发票借给梅花餐饮店1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判断光明大酒店及市监督局是否有违法行为?若有该辖区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什么规定进行处理?
成都市中心城区牛王庙路口至上东大街单位、路口和酒店的顺序是()。
A.省民政厅、春熙路北口、省第四人民医院、新良大酒店
B.省民政厅、省第三人民医院、春熙路南口、新良大酒店
C.省民政厅、春熙路南口、省第三人民医院、新良大酒店
D.省民政厅、省第四人民医院、春熙路南口、新良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