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5月10日,某公路工程处第三项目经理部在某立交桥施工期间,对立交作业区域内原有厂房拆除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被拆除的建筑物坍塌,导致2人死亡的事故。 建设单位委托第三项目部进行2000m2厂房拆除工程的施工,并要求6月底前拆完合同工期4个月,条件是第三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上交3万元,拆除下来的钢筋由第三项目经理部支配。项目部又将此工程分包给M工程队,条件是以拆除下来的钢筋作为支付M的拆除施工的工程款,并于2月20日签订了合同书。 拆除工程施工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也未给项目部提供厂房图纸等技术资料。项目部要求民工队3月1日开工,民工队为了能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多的收益(旧钢筋),未支搭拆除工程施工脚手架,而是站在被拆除厂房的楼板上,用铁锤进行作业。5月10日,厂房只剩最后一间约16m2的休息室时,民工L、H和C站在休息室顶棚(二楼地板,二楼已被拆除)上,继续用铁锤捶击顶棚。同日下午16:45左右,房屋中心部位的顶棚水泥已基本脱落,民工L、H和C仍用铁锤捶击暴露出来的钢筋。只是顶棚呈V字形折弯,继而拉倒两侧墙壁,C及时跳下逃生,L和H被迅速缩口的顶棚V字形折弯包夹。L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H在京医院抢救1小时后死亡。该厂房拆除工程施工的正确方法是()
A、从左到右逐层分段实施
B、从上到下逐层分段实施
C、从左到右立体交叉作业
D、从上到下立体交叉作业
背景资料: ××年5月10日,某公路工程处第三项目部在某立交桥施工期间,对立交桥作业区域内原有厂房拆除工程施工中,发生了一起因被拆除的建筑物坍塌导致2人死亡的事故。某建设单位委托第三项目部进行2000rr12厂房拆除工程的施工,厂房是砖混结构的两层楼房,要求6月底前拆完,合同工期4个月,条件是第三项目部向建设单位上交3万元,拆除下来的钢筋由第三项目经理部支配。项目部又将此项工程分包给了M民工队,条件是以拆除下来的钢筋作为支付M拆除施工的工程款,并于2月20日签订了合同书。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也未给项目部提供厂房图纸等技术资料。项目部要求民工队3月1日开工,民工队为了能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旧钢筋),未支搭拆除工程施工脚手架,而是站在被拆除厂房的楼板上,用铁锤进行作业。5月10日,厂房只剩最后一间约16mz的休息室时,民工L、H和C站在休息室天花板(即二楼地板,二楼已被拆除)上,绁续用铁锤锤击天花板。同日下午16:45左右,房屋中心部位的天花板水泥已基本脱落,民工L、H和C仍用铁锤锤击暴露出来的钢筋,致使天花板呈V字形折弯,继而拉倒两侧墙壁,C及时跳下逃生,L和H被迅速缩口的天花板V字形折弯包夹。L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H在经医院抢救1小时后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起事故由()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调查。
A、省
B、市
C、县
D、乡
某拆除工地发生了一起被拆除的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导致2人死亡。被拆除厂房是砖混结构的二层楼房,建设单位未在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就请无资质民工队进场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搭拆除工程施工脚手架,工人站在被拆除厂房楼板上用铁锤作业。下列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正确的有()。
A、建设单位未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B、参建各方视国家关于拆除工程的资质要求于不顾,任意委托或分包
C、未搭设脚手架,站在被拆除建筑物上进行拆除作业
D、项目未进行安全教育与交底
X年5月10日,某公路工程处第三项目经理部在某立交桥施工期间,对立交作业区域内原有厂房拆除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被拆除的建筑物坍塌,导致2人死亡的事故。 建设单位委托第三项目部进行2000m2厂房拆除工程的施工,并要求6月底前拆完合同工期4个月,条件是第三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上交3万元,拆除下来的钢筋由第三项目经理部支配。项目部又将此工程分包给M工程队,条件是以拆除下来的钢筋作为支付M的拆除施工的工程款,并于2月20日签订了合同书。 拆除工程施工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也未给项目部提供厂房图纸等技术资料。项目部要求民工队3月1日开工,民工队为了能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多的收益(旧钢筋),未支搭拆除工程施工脚手架,而是站在被拆除厂房的楼板上,用铁锤进行作业。5月10日,厂房只剩最后一间约16m2的休息室时,民工L、H和C站在休息室顶棚(二楼地板,二楼已被拆除)上,继续用铁锤捶击顶棚。同日下午16:45左右,房屋中心部位的顶棚水泥已基本脱落,民工L、H和C仍用铁锤捶击暴露出来的钢筋。只是顶棚呈V字形折弯,继而拉倒两侧墙壁,C及时跳下逃生,L和H被迅速缩口的顶棚V字形折弯包夹。L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H在京医院抢救1小时后死亡。建设单位应在拆除施工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和备案。()
A、正确
B、错误
对照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可能是没有工商登记的民工队,此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如果是共同诉讼的话,实际施工人的个人和违法分包人之间的债权应为劳动债权,是否意味着劳动债权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即可进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