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B.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C.家具厂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D.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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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销售货物30000元(不含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则该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问答题]广州市甲家具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家具,投放市场后销路很好,许多厂家相继仿制。为了维护本厂的利益,该厂于当年2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广州”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木材厂仍继续生产与甲家具厂样式完全相同的家具,并使用了“广州”商标(仅文字相同,图案、字形均不相同)。甲家具厂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4月10日,商标局驳回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甲家具厂收到驳回通知后,经研究于5月10日提出申请复议。同时,乙木材厂得知甲家具厂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
问题:
(1)商标局驳回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家具厂可否申请复议,为什么
(3)甲家具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为什么
(4)乙木材厂在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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