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小贾是独子,其父母过世时为其留下祖宅一间。小贾很早就搬出去自己单独住,很少回去。房屋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经人介绍,小贾将房屋出租给小史,供其经营服装加工厂。两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1万元,一次支付一年的租金,2年起租。小史很快投人生产,因为生产需要,需要厂房扩建,在征得了小贾同意后,小史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建。小史与小王签订了布料购销合同,约定由小王向其提供布匹(可供制作成衣200套,价值总额为60万元),12月5日交付。由小史先支付定金1万元,布料完全交付后付清余款。后小史又与小薛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约定12月27日交付。小王由于库存不足,于合同签订后12月17日才开始委托承运人小李运货,结果路上遭遇山洪爆发,该批布料全部毁损。而小史因为没有原料也无法履行与小薛的服装买卖合同,共计损失3万元。小林曾经将一批布料暂放在小史处,小史为了能履行与小薛的合同,将此布料拿来进行了应急,制作出成衣,减轻了部分损失,事后小林知道了此事,便向小史主张成衣的所有权。问题:1.对于小贾继承的祖宅,是否享有所有权?小贾可否出卖此房屋,为什么?2.小贾和小史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3.对于布料的灭失,其损失由谁承担?4.小史可以向小王提出何种赔偿请求?5.承运人小李能否请求承运人小王支付运费,为什么?6.小史用小林的布料加工的成衣,其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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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日,A省某市数家企业向坐落在该市C区的市政府递交申请,申请在本市建设一大型商业区,市政府认为需要对这几家企业递交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于是派工作人员王某审查材料。王某审阅后,觉得材料不够完备,于是,市政府在2011年3月10日告知这几家企业补正全部内容。2011年3月15日,几家企业再次将材料递交,市政府综合了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认为商业区的建设有利于本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该商业区的建设需要占用本市B区一部分居住用地,市政府在B区发布公告,告知该规划内容和需要占有住宅用地的范围、补偿措施,并且在公告中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提出行政许可听证的权利。该住宅区的部分居民在2011年3月18日向市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市政府收到申请后,在4月23日发布公告:市政府将在2011年4月25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熟悉本区情况,参与审査商业区建设许可的副市长赵某主持。听证会当日,为了维持现场秩序,市政府禁止记者和非B区居民进入听证现场旁听。听证会后,市政府根据听证笔录作出了批准建设大型商业区的决定。决定作出之后,市政府参照本机关发布的关于拆迁户行政补偿的规定确定的补偿数额,并且与相关市民就搬迁问题达成协议:由市政府按每户居民现有的住房面积,发放补偿款,并且约定了补偿款的发放时间。2011年6月20日,市政府根据各户的住宅面积发放补偿款。陈某等10户居民认为市政府发放的补偿款过少,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居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政府举行听证的程序有哪些错误之处?2.若陈某等10户居民认为市政府发放的补偿款过少,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遂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并且申请审査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拆迁户行政补偿的规定》,对于该规定的审查,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陈某等10户居民向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4.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陈某等人依旧不服复议决定,则被告是哪个?管辖法院是哪个?为什么?
幸福村村民张三与李大二人是邻居,但二人常因琐事而争吵。一天,张三家的牛误食了李大家的草料,二人因赔偿问题又起争吵,后大打出手,张三体格较壮,李大不占优势,被按倒在地,恰逢李大之弟李二路过,看见哥哥被欺负,遂前去帮忙,李大则趁机抽过地上的木棍,朝张三身上抽打,张三被木棒打伤。经医院诊断,张三左手臂骨折,面部也受了轻伤。张三伤好后便向派出所报案,值班警察认为这不过是邻里纠纷,不构成犯罪,进行了调解,让李大给张二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300元。张三接受了赔偿,后来又觉得对李大处罚太轻,于是向县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大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李大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和受伤期间的营业损失费3000元。法院将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进行了审理。法官王某和两名人民陪审员杜某和孙某组成合议庭依法对该案的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李大提出,人民陪审员杜某是张三的妻弟,理应回避。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作出了同意李大的回避申请的裁定,更换了杜某。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处李大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并判决李大赔偿张要求的所有损失。李大认为处罚太重.于是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对李大量刑太轻.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能改判重刑,二审人民法院遂以量刑不当为由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县人民法院安排原来的合议庭成员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在重新审理后,合议庭加重了对李大的刑罚并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额做了改动,同时在判决书上写道:本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张三已经接受了李大的赔偿,其是否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什么?2.倘若张三提起诉讼时,法院不予受理,则张三可如何救济?3-倘若张三在本案审结后,又以李二为被告提起自诉的话,法院是否可以受理?为什么?4.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无不当之处?5.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无不当之处?6.第一审人民法院的重新审理有无不当之处?
(2010年)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倚、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闪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毎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据石某公司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答题要求: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2011年)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査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公安机关一一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査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问题: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张某、王某、李某强奸、盗窃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5月8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开庭后,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同时申请审判人员吴某回避,理由是吴某于4月28日曾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在某酒楼吃饭时被王某的哥哥用照相机拍了下来。被告人张某还申请审判长齐某回避,理由是被告人张某曾旁听过齐某审判的另一起强奸、盗窃案。他认为齐某量刑偏重,闭庭后曾向齐某提意见,齐某非但不予接受,还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因此张某认为齐某对他有成见,由齐某担任审判长,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合议庭当庭驳回了这两个回避申请。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对此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一次,又重复了上述理由。鉴于这种情况,合议庭宣布休庭,将回避申请报告院长决定。该法院院长听取了审判长的报告,核实了有关情况,遂作出口头决定:准许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要求审判员吴某回避的申请,决定吴某回避。对于被告人张某要求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由于本案审判长齐某并不认识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不能成立,经复议驳回申请,由齐某担任审判长审理全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一审判决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的案件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査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2.张某、王某、李某是否可以提出回避申请?3.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吗?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5.—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是否正确?为什么?6.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7.—审法院重审该案时,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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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无()

A.形式审查义务

B.实质审查义务

C.附带审查义务

D.票据外有关事项的审查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A.总经理B.人数过半数的股东C.监事会主席D.人数为半数的董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监事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监事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B.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C.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D.监事会应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三北精神的科学内涵
阿里巴巴提供了“企业名称认证”“企业身份认证”不同种类的认证,可以根据自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