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二审刑事判决书。(1)当事人基本情况:宋××,男,24岁,汉族,××省××县人,原系××工厂工人,住××县城××路××号。现在押。李××.男,23岁,汉族,××省××县人,无业。住××县城××街××号。现在押。王××.男,32岁,汉族,××省××县人,原系××公司职工,住本公司家属楼六号楼三单元五号。现在押。(2)基本案情:××市中级人民法院20××年×月×日以(20××)×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宋××、李××、王××不服原判,均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理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查明:宋××、李××在一起劳动教养时,曾多次商量被解除劳动教养后要作大案。20××年×月宋××、李××先后被解除劳教。宋××回家后,经常和王××来往,共同策划抢劫。王××向宋××提供了其公司由两位女会计每月去银行提取工资款5万元的情况。二人认为这是行动的好机会。于是,宋××找李××策划结伙作案,李××表示同意。三人多次商量了作案时间、地点和作案后逃跑的路线,并商定由宋××、李××二人出面,趁女会计不备,每人抢一个皮包后逃跑,如有人追,就用火枪打,如果被人抓住,就用刀扎。20××年×月×日宋××和李××分别带着三角刮刀去先前选好的地点伺机抢劫。王××所在公司的两名女会计从银行提取了工资5万元(分别放在二人的皮包内)。当她们走到宋××、李××伺机作案的地点时,宋××、李××趁她们不备,从背后将她们的皮包抢走。两名女会计当即呼喊,但宋××、李××二人已经逃远,没被抓住。事后,宋××、李××将作案经过告知王××,并商议分赃,宋××、李××各得2万元,王××得1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等三人的作案目标是5万元,并进行了精心策划,选定了抢劫的时间、地点和逃跑的路线,并准备了凶器。宋××等3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已构成抢劫罪。××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认定犯罪的性质,应当以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为根据。宋××、李××作案时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以暴力相威胁,并没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预谋中,主要是策划乘人不备施行抢夺;虽然提出如果遇到追捕即使用暴力,并准备了凶器,但实施中仍然是抢夺,因此,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抢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奈的规定,作出以下判决:①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20××)×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②宋××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③李××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④王××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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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甲乙共同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另外甲单独犯有强奸罪,也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中查明:甲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当;甲的强奸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乙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此案的核准结果;下列表述何者正确?()

A.对甲强奸的罪判决发回重审,对乙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B.对甲强奸罪的死刑判决改判,对乙抢劫罪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C.对甲抢劫罪的死刑判决改判,对乙抢劫罪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应以

A.抢劫罪定罪处罚

B.抢夺罪从重处罚

C.抢劫罪从重处罚

D.抢劫罪加重处罚

关于敲诈勒索和抢劫罪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如果不满足行为人要求.威胁内容便当场实现;敲诈勒索罪没有这两个当场性要求

B.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的暴力只能是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轻微暴力

C.抢劫罪的刑罚最高到死刑;敲诈勒索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D.抢劫罪的主体可以是15周岁的人;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必须是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甲抢劫乙装有1万元现金的钱包,在劫取钱包后,发现乙是其小学同学,即对乙说:刚才我是和你开玩笑的,并将钱包归还给了乙,甲的行为()。

A.构成抢劫罪未遂

B.构成抢劫罪中止

C.构成抢劫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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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技能包括()。
A.会计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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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恩格尔B.波特C.托马斯·帕茨瓦尔D.比彻尔E.桑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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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A.总经理B.人数过半数的股东C.监事会主席D.人数为半数的董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监事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监事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B.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C.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D.监事会应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