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兼课是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某校的一项统计表明,法律系教师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是3.5,而会计系则为1.8.因此,该校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以下哪项为真,将削弱上述论证?
Ⅰ。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一般要高于法律系。
Ⅱ。会计系教师中当兼职会计的占35%;法律系教师中当兼职律师的占20%。
Ⅲ。会计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占48%;法律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只占20%。
某大学某寝室中住着若干个学生。其中,一个是哈尔滨人,两个是北方人,一个是广东人,两个在法律系,三个是进修生。该寝室中恰好有8人。以下各项关于该寝室的断定如果是真的,都有可能加强上述论证,除了______。
A.题干中的介绍涉及了寝室中所有的人
B.广东学生在法律系
C.哈尔滨学生在财金系
D.进修生都是南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