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六人于1993年7月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1994年7月4日,均在该公司某下属单位工作。1994年3月10日,该下属单位被另公司有偿征用。按照征用“协议”,原单位人员继续为其工作。
后张某等与新单位发生劳动纠纷,1994年6月30日,他们向劳动争议仲裁部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补发补发相关待遇。有关部门查实,张某等所在单位被征用后,原单位没有与他们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新单位也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等与原单位的下属单位事先约定劳动期限为1994年3月10日至7月10日,并领取了一个月工资,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请问张某1994年3月至7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应由谁来承担?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怎么办?单位和职工就是否是工伤问题产生分歧了怎么办?
严格按照党内规定规范设立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突出加强()等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各级党组织书记。
A:党组,新组建单位、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海外单位、售电服务公司
B:党组,新组建单位、发电企业、下属单位、境外单位、售电服务公司
C:党委,新组建单位、发电企业、下属单位、海外单位、供电服务公司
D:党委,新组建单位、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境外单位、供电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