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7年年底,被告人符某为牟取暴利,去外地学习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2008年7月,符某购得制毒原料及工具,在江苏省家中制造甲基苯丙胺。同年9月初,符某与郭某在网上商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事宜。同月5日,符某在其家中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郭某及陈某出售其制成的甲基苯丙胺270余克。次日2时许,郭某、陈某在驾车将所购甲基苯丙胺运回外省贩卖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76.54克。当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符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4360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状颗粒2.91克。符某的行为:()

A、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

B、只是构成制造毒品罪

C、只是构成贩卖毒品罪

D、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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