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D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有()
A、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B、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C、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2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D、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无控制权)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派出机构发现实际情况与收购人披露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重点关注,但是无权责令收购人延长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
派出机构发现实际情况与收购人披露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可以责令收购人延长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并依法进行查处。()
有下列()情形的公司,不得收购其他上市公司。
A.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
B.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C.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D.收购人为了报复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而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