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A.1%1
B.2%2
C.10%5
D.3%3
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该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A、对
B、错
A、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
B、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
C、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
D、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2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